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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有合同)

来源:百科知识2023-09-06 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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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蔡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有合同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者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厂牌、工资条、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在仲裁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3、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7、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8、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9、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3、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5、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7、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8、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9、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1、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2、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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