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特等功有什么待遇,特等功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特等功已经取消了。
2、在1955年颁布的《内务条令》、《战斗条令》时,就将特等功取消。
3、我军军功评定为:1.荣誉称号一级荣誉称号、二级荣誉称号.2.功勋评定一等、二等、三等3.纪念、优秀奖章等各类战斗、战役奖章、纪念证章等1962年修改的《内务条令》做出明确规定个人荣誉称号分一级、二级,一级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批准、授予,二级荣誉称号由国防部、总政治部批准授予。
4、集体一级、二级荣誉称号由军、兵种机关申报,总政治部审核,中央军委批准。
5、功勋章非战争时期将不再授予勋章,一、二、三等功皆颁发奖章、锦旗。
6、个人一等功由军区申报,总政治部批准审核。
7、集体一等功由军、兵种申报,总政治部审核,中央军委批准。
8、个人二等功由军级、省军区级申报,军、兵种政治部门批准、审核。
9、集体二等功由军兵种申报,总政治部审核,批准,报备中央军委。
10、个人三等功由师、独立团级申报,军级政治部门批准、审核。
11、集体三等功由军级、独立师、团级单位申报,军、兵种审核,报备总政治部批准。
12、战斗、战役、纪念章由总参、军、兵种司令部申报,总政治部批准,制做,审核。
13、1977年共同条例、条令沿用前例。
14、1985年《内务条令》、《训练条令》、《战斗条令》沿用前规定。
15、不过战斗、战役、纪念章改由集团军级政治部门申报。
16、1999年修正三大条令,共同条令沿用前例。
17、三等功改由师、旅、独立大队申报,审批改由集团军级政治部门审批,并向总政部门报备,审核。
18、2005年条令沿用前例。
19、2009年条令沿用例子。
20、2011年增设新奖章、纪念章依照前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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