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公布并实施,旨在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是中央政府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为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对这些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强调依法保障人权,不得损害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此外,港区国安法还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为香港社会创造了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为香港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它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