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与巡察:两种不同的监督方式》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巡视和巡察都是重要的监督方式。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巡视和巡察的主体不同。巡视是由中央或省级党委派出的巡视组进行,巡察则主要由地市级或县级党委派出的巡察组进行。巡视具有较高的层级,其工作范围更广,而巡察则更贴近基层,能更直接地了解和反映基层的情况。
其次,巡视和巡察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巡视的对象主要是省部级、厅局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省部级、厅局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而巡察的对象则是地市级或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地市级或县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再者,巡视和巡察的工作方式也不尽相同。巡视一般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巡察则除了这些方式外,还会深入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实地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甚至会直接与群众接触,收集信息。
最后,巡视和巡察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巡视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巡察则更侧重于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巡视和巡察都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巡视是巡察的基础,巡察是对巡视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党内监督体系。